奥巴马健保改革法实施难度高 前景难料

【大纪元2013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综合报导)近日,奥巴马政府宣布将实施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这个法案的时间再推迟一年, 同时将为自付成本限制上限的时间也推迟一年,间接反映了奥巴马健保法的实施遭遇阻力。很多人抱怨这个法案过于复杂,而且实施难度很高。

自付成本限制上限条款的执行被延迟一年

奥巴马在2009年国会两院的联合会议上曾表示,最新健保法将为消费者的自付成本设置一个上限,他说:“ 美国有很多病人为治病而破产,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我们美国政府将为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收取的自付成本设置一个上限,以保护患者的利益。”

随后,联邦政府推出了保护患者利益的自付保险成本上限政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无论是通过免赔额或通过共同支付健康保险金,个人的自付成本都不会超过6,350美元,家庭自付成本也不会超过12,700美元。

近日,联邦政府表示,由于很多保险公司和雇主都是用不同的大公司来管理大额的医疗保障和药品福利,而且都有各自不同的自付成本上限, 所以这些保险公司和雇主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此法案,他们决定将此法案推迟一年执行。

但在一大堆法律和官方文字中却隐藏着一个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裁决, 那就是其137 条款的宽限额,即批准一些保险公司为期一年的宽限额,允许他们在2014年设置更高的自付成本上限,甚至根本就不制定上限。 也就是说,很多健保团体有权在2014年维持独立的消费者自付成本上限, 这样一名患者有可能被医生要求支付6,350 美元的治疗费用, 然后又被药房索取6,350 美元的药费。 而且对于那些本身就没有自付成本上限的药物,联邦政府也表示,2014年将仍然不设置最高上限。

不过纵然如此,根据此法案, 患者在2014年仍会得到多种新的保护。例如,保险公司将没有权利拒绝他们投保,或根据患者以前的承负状况而向他们收取高额爆发,而且很多消费者也可以获得用来降低他们保险承保的补贴。

患者保护与医疗平价法案的实施难度大

患者保护与医疗平价法案还将医疗保险的可承负性与税款抵免和政府帮助个人购买保险的补助捆绑起来, 因此要求只要雇佣有50 名雇员的雇主,就需要为其雇员购买不超过雇员家庭收入9.5% 的医疗保险,这种保险被视为是雇员可承负的,这意味着雇主必须了解其雇员的家庭收入,这显然很难以实施。

制定此法案的的国税局( IRS) 建议公司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其雇员的家庭收入, 例如公司可以利用他们上报给国税局的W-2表格中雇员的工资来代替雇员的家庭收入,这样只要雇员的保险本金没有超过W- 2 表格第一栏的上报工资的9.5% , 就被视为是可承担的;或者公司以该雇员第一个月的工资或小时付费为工资基准 ,不过这种方法不合适于公司减少雇员工资的现象;或者按照联邦政府的 贫困线标准作为自己员工的真实家庭收入,例如2013年美国大陆的贫困线标准为11, 490 美元作为其雇员的真实家庭收入。

而且此法案为了获得保守派的支持,允许雇主不为那些正在将非法移民身份转为合法移民身份的被称为“ 临时注册移民”(registered provisional immigrants) 的人们提供保险,很多评论家质疑这可能会助长雇主们故意大批这种刚被批准的移民,因为这些移民还需要十年的时间才能够正视获得绿卡,又有权利在美国工作, 这样美国的合法居民就业就会受到威胁。

还有很多评论家认为政府的这个保健法过于复杂而且非常不稳定,会让雇主头痛, 因为雇主更关心的是自己的企业业绩,更何况只要在此法案的规定方面改变一点雇主就会满盘皆输。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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