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剑锋:警察充当“快递员” 如此办案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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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7日讯】音乐人吴虹飞“炸”居民委、“炸”建委,这么一个微博之语,换来11天的牢狱之灾。8月2日她从拘留所获释后,接受了记者采访。有意思的是,她给记者提供的不为人知的细节内幕,让我们倒可以一睹“新中国人民警察的执法风采”!

据悉,警察在吴虹飞发出微博后的第二天,是以“快递员”的名义找上门的,敲门时自称快递员。然这年月老百姓警惕性颇高不与开门,最后才不得不亮出警察身份。我们感兴趣的是,为何警察非得冒充快递员?如果人家一直不开门,是否就要破门而入?

警察是社会公正和秩序的维护者。法治国家,警察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无论做什么,都是可以堂堂正正的,完全用不着以撒谎欺诈的手段来当敲门砖。

我们没当过警察,不知道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否出于办案需要的考量,得像特务一样玩点隐秘技巧之类?但“人民警察”这样做,难免让人感到别扭。

另一方面,是不是警察也感到自己这样对待一个只在微博上说话,而没有任何行为行动表示的女音乐人,把她冠以“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觉得理亏?如果这样的话,为何要动用“刑事拘留”呢?如果不是,那又为何不光明正大?这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吴虹飞事件上的相互矛盾之处。

北京警方认为其散布了虚假恐怖信息,威胁了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并预先散布说可能判5年左右的徒刑。后来由于受到社会及舆论的强大压力,把罪名又改为“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又转而变回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值得庆幸的是,吴虹飞后来迅速被释放,但有一点让人看不懂,同样的法律,同样的办案警察,为何罪名说变就变,一会儿和恐怖爆炸联系起来(警察审讯时曾经问过吴虹飞“跟首都机场爆炸案什么关系”),一会儿又说无罪;一会刑事拘留,一会就降调变成行政拘留呢?

法律如此踢皮球,受害的自然还是无辜的百姓。这让人想起为什么类似赵作海、佘祥林式的冤假错案一再上演。法律沦为儿戏一般。说儿戏,又非儿戏,因为它对人民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不管中国人犯没犯罪,随时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实,中国人都知道,中共的公检法司等机关,往往是根据某种需要来办案的,所谓依法治国,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都是骗人的谎言。因为中共从未对中国人讲什么法律,独裁嘛,镇压嘛,法律在一党专政的极权国度是派不上用场的。某些领导(上级领导)的一句话,就会被奉为金科玉律,用以作为办案依据。

比如,中共当局经常标榜查办的一些“大案要案”,包括腐败方面的案件,大都是办的政治案,即根据政治需要来定案。眼下的薄熙来案,报导说只贪污受贿2500万,这估计连个零头都够不上。经常报出一个村干部都贪腐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像薄熙来这样的政治局级别的高官,纵横官场一辈子,2500万元在当下几乎无官不贪的官场,岂不算清廉?如此儿戏般对待,怎能让人信服?依法治国又体现在哪里?

但对待普通百姓,中共就是另一副完全不同的样式。吴虹飞被刑事拘留就是很好的例子,至于冤枉与否,都不会是公安机关要考虑的。这跟对待民众上访一样,不论你是因为什么来上访的,也不管你有理没理,首先都是拘留、劳教等“大刑伺候”。头些日子的冀中星案,被警方打成残疾,8年来不给任何说法,不查办真凶(东莞警方辩解说“一直在查”?),最终受害者走投无路,只炸伤自己却要被警方逮捕法办,不知道这是哪个国家的所谓公正和法律?

中共经常指责美国,在事关人权、自由、民主等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中共对待贪官和对待百姓那是采用什么标准?所以,不承认选择性办案、双重标准式办案是没有用的。

当然,警察在中共治下的中国,不仅仅扮演过“快递员”去敲门的角色,土匪、流氓、打手、黑社会保护伞(有的本身就是黑社会的一员)等等,都与他们密切相关。维稳,它是主力军;实施14年之久对法轮功的迫害,公安警察、国安特务则冲在第一线,中国大大小小的集中营,包括黑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戒毒所、洗脑班(法制中心之类)等黑窝,“人民警察”们更是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人间惨剧,邪恶丑态百出的“转化”不用提了(好人往哪“转化”?),几十成百种酷刑不用提了,活摘并贩卖人体器官这种非人的邪恶,同样与它们有直接关联。

总而言之,就是充当中共镇压迫害的打手和工具。《走出马三家》披露出的各种酷刑折磨方式,重庆打黑搞的刑讯逼供,也都是打着“人民”旗号的公安警察所为。虽然我们不能一概否定所有的警察,也非故意贬低这个行业,但在专制镇压人民的国度,它们也只能扮演可悲的镇压角色,成为中共驯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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