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谷歌被全球追究违反竞争

【大纪元2013年08月09日讯】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搜寻引擎“谷歌Google”的强大与方便。当一个在全球各地市场都占有90%以上市场占有率的网站霸主想扩大其帝国版图之时,兼营其他网站甚至自行出产电脑,就自然不过,这本身不算是违法之事,但谷歌被指控的是利用自己在互联网上的搜寻优势协助自己有关产品的宣传,就是典型的违反竞争行为。

谷歌的行为被全球各国竞争保护机构所调查及追究。美国多个州(包括德州、纽约、加州、密西西比州及奥克拉荷马州)的律政署正在调查谷歌是否滥用市场优势藉操控搜寻的结果以伤害竞争对手。南韩的公平贸易委员会正调查特别涉及用于手机的搜寻引擎,并在2012年5月第二次搜查谷歌的办公室。其它国家包括巴西、亚根廷及印度皆已展开调查。香港自然什么事也没有发生,因为无法可依所以消费者投诉无门。

由于欧盟的竞争法例及监管制度与香港最为相似,本文特别介绍欧盟针对谷歌的调查行动,这行动自2010年2月已全面展开,经过两年的努力,谷歌终于肯于欧盟专员在2012年7月展开积极对话,在12月18日,欧盟向谷歌发出最后通牒,限令谷歌一个月内提交详细改善计划,以了结长达两年的滥用市场主导地位(abuse of market domination)的调查。

事件的开始是有几间英国及法国的公司投诉,因为发觉自己公司的排位在谷歌被压后(pushed down),目的是有利与谷歌有关的公司,这些公司与投诉公司有竞争关系。连微软随后亦加入投诉谷歌之列。

开始的时间,谷歌表明无意退让,公司主席以目中无人的态度回应,指非常同意欧盟竞委会鼓励大家有一次对话的建议,但不会同意有违反竞争法例的地方;直到竞委会准确指出问题所在,他不会猜想出了什么问题。

欧盟要调查的滥用市场势力指控有四大方面:

(一) 搜寻结果具欺诈性(deceptive display)。在一般的搜寻结果显示时,谷歌显示其纵向搜索服务提供者(谷歌自己公司或合作伙伴)的情况有别于这些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对手。

(二) 未经授权的内容刮取。谷歌复制其纵向(Vertical Search Services)搜索服务网站的竞争者的资料,将其安放于自己直属同类网站之中,例如有关书籍、电影、饮食、旅游等评语。谷歌则辩称只是为消费者提供最佳的资讯。

(三) 写入谷歌搜寻广告的合约的限制(Search advertisements)。搜索广告是搜索结果旁边显示的广告。这是事实上的排他性要求,要求客户只光顾谷歌的搜索广告,从而领导搜索广告服务提供者无从竞争。这类广告在“在线购物”、“在线电影”、“在线杂志”等服务至为重要。

(四) 谷歌限制了广告在不同网络平台的可移植性(portability of advertising across different web platforms)。谷歌藉合约的条款,限制软件开发者提供Adwords和其它平台的无缝换乘工具(seamless transfer tools)。Adwords是谷歌基于拍卖的广告平台。

基于谷歌的跨国强大地位,欧盟竞委会主席暗示极之希望和平解决上述四项争议,只要谷歌能有效改善情况便可以,否则按欧盟的法规要罚款37亿欧元,那是谷歌全球利润的十分之一。谷歌不服,自然可以撤出欧洲的服务,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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