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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碌崙卡拉OK案 华人何荣两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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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倩雪纽约报导)布碌崙八大道卡拉OK伤人案嫌疑人在布碌崙刑事法庭受审日前已经结案。法院判处何荣两项蓄意伤人罪名(Assault in the Second Degree ) 成立,一项4级非法藏有武器(Criminal possession of weapons 4th degree)罪名成立。

根据检察院提供的文件,案件于2011年2月15日发生在位于62街夹八大道的前好莱坞卡拉OK前,被告何荣涉嫌刀伤两人:张同(Tong Zhang)和张春(Chun Zhang)。

辩方律师在9月12日提出,案件中目击证人证词的多次更改使证词无法使人接受。证人2月15日告诉侦探James Femer说,他只记得屋子里有一点光,屋子里有一个看不见的人袭击了张同,但是那个人具体长什么样证人记不起来了。然而7月30日盘问时,他又改变了这 一说法。当被出示一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line-up)的时候,证人认出了约6尺高的嫌疑犯何荣。

检察院的法律文件显示,何荣用武器蓄意伤人,张同曾告诉证人,在第一个时间和地点一个酒吧,犯罪嫌疑人接近了张同,并且把他砍伤多处。张春和另外的一些张同的朋友介入其中,何荣将张春多次砍伤。张同还说以上所述的行为,造成了张春(informant)身上的裂口。张春也告诉证人,以上所叙述的行为造成了他身上多处裂口,在左脸颊的裂口, 腋窝初的裂口, 胸部浮针(Superficial puncture)伤口,张春因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被警告和骚扰。

在第二个时间和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发现非法藏有武器,这种武器包括手枪、左轮手枪、步枪、猎枪、还有枪炮,使另外一个人有被伤到的危险,并要威胁他们。

地区助理检察官通过对证人证词的分析来确定正当防卫的理由,包括最初行凶的人的杀人动机,行凶的举动( 把刀子插到张同的脖子里),使用的武器)刀器)来证明检方蓄意杀人控告的合理性。

医院的报告可以显示被害人身体受到攻击造成伤害的程度(physical injury),检方还对两位受害者受伤的情况的分析,包括搜集来的医生的证词,受害人的医疗报告和侦探被害人在医院的访问, 来确定被告伤人的意图(intent to disfigure),证明2级蓄意伤害(attempted assault)指控的合理性。

陪审团对监控录像、抓捕时候的照片、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到警察局时排队接受审查的照片、侦探搜集的指纹、基因、皮肤样本和医疗报告的文件陈列进行分析,最后在法官的裁决下,判处何荣以上两项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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