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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碌崙卡拉OK案 華人何榮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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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倩雪紐約報導)布碌崙八大道卡拉OK傷人案嫌疑人在布碌崙刑事法庭受審日前已經結案。法院判處何榮兩項蓄意傷人罪名(Assault in the Second Degree ) 成立,一項4級非法藏有武器(Criminal possession of weapons 4th degree)罪名成立。

根據檢察院提供的文件,案件於2011年2月15日發生在位於62街夾八大道的前好萊塢卡拉OK前,被告何榮涉嫌刀傷兩人:張同(Tong Zhang)和張春(Chun Zhang)。

辯方律師在9月12日提出,案件中目擊證人證詞的多次更改使證詞無法使人接受。證人2月15日告訴偵探James Femer說,他只記得屋子裡有一點光,屋子裡有一個看不見的人襲擊了張同,但是那個人具體長什麼樣證人記不起來了。然而7月30日盤問時,他又改變了這 一說法。當被出示一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line-up)的時候,證人認出了約6尺高的嫌疑犯何榮。

檢察院的法律文件顯示,何榮用武器蓄意傷人,張同曾告訴證人,在第一個時間和地點一個酒吧,犯罪嫌疑人接近了張同,並且把他砍傷多處。張春和另外的一些張同的朋友介入其中,何榮將張春多次砍傷。張同還說以上所述的行為,造成了張春(informant)身上的裂口。張春也告訴證人,以上所敘述的行為造成了他身上多處裂口,在左臉頰的裂口, 腋窩初的裂口, 胸部浮針(Superficial puncture)傷口,張春因此在醫院接受治療,後被警告和騷擾。

在第二個時間和地點, 犯罪嫌疑人被發現非法藏有武器,這種武器包括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還有槍炮,使另外一個人有被傷到的危險,並要威脅他們。

地區助理檢察官通過對證人證詞的分析來確定正當防衛的理由,包括最初行兇的人的殺人動機,行兇的舉動( 把刀子插到張同的脖子裡),使用的武器)刀器)來證明檢方蓄意殺人控告的合理性。

醫院的報告可以顯示被害人身體受到攻擊造成傷害的程度(physical injury),檢方還對兩位受害者受傷的情況的分析,包括蒐集來的醫生的證詞,受害人的醫療報告和偵探被害人在醫院的訪問, 來確定被告傷人的意圖(intent to disfigure),證明2級蓄意傷害(attempted assault)指控的合理性。

陪審團對監控錄像、抓捕時候的照片、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到警察局時排隊接受審查的照片、偵探蒐集的指紋、基因、皮膚樣本和醫療報告的文件陳列進行分析,最後在法官的裁決下,判處何榮以上兩項罪名成立。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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