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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建议 弹劾案具名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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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5日电)基隆市长张通荣关说案弹劾未过,引爆监院改革声浪。监委程仁宏今天建议,对县市首长及部长以上的弹劾案,应采具名表决。

监察院今天召开各委员会的召集人会议,监委赵荣耀率先提到,监察院应该要有自我省思能力,提出改革。

赵荣耀抛出4项改革建议,包括监察院弹劾审查会可以让被弹劾人到场陈述。

赵荣耀说,先前听到有被弹劾人觉得只被监委约询过1次就被弹劾,基本权利没有被保障;弹劾审查会必要时应让被弹劾人有机会到场陈述,参与审查会投票的监委们可听取提案弹劾监委、被弹劾人两造说法。

张通荣案查案监委程仁宏则建议,纠举弹劾案应该具名表决。

程仁宏建议,分阶段实施,先针对县市首长及部长以上被弹劾人,采具名表决。他说,现在立法院对重大议题也是具名表决,立委有民意压力与选票考量,都可以实施具名表决了,监委也应该具名表决。

他主张,具名表决可以达到“四不一没有”,也就是,不怕压力、不怕关说、不怕外界检视、不是只打蓝不打绿,这样就没有口水与颜色,只有事实与证据。

监察院对弹劾未过案件,目前规定不得对外宣泄;但程仁宏认为,监察院5年来,多少纠弹案没通过仍见诸媒体,能否换个思维,纠弹案没通过,仍把投票结果适度公布,一来可还当事人清白,二来接受各界检验。

召集人会议最后决议,由监察院副秘书长召集,组成专案小组研议方案,提交下次召集人会议讨论,之后再送给监察院院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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