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告《卫视周刊》侵权胜诉 判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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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07日讯】去年8月份,大陆杂志《卫视周刊》刊文称台湾艺人伊能静与大陆演员潘粤明“重组家庭”,并在封面刊登二人的大幅照片进行猜测解读。伊能静遂以名誉损害为由起诉该刊主办单位并索赔20万元人民币。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被告给付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

据陆媒报导, 伊能静起诉称,《卫视周刊》杂志2013年8月号在封面等处用“彻夜留宿”等醒目标题并配大幅图片刊登题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 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导。对此,伊能静要求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卫视周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卫视周刊》未经采访调查,也未向当事人核实,便将偷拍的图片拼接起来进行超越事实的解读,大量使用“鬼祟怕见人”、“失婚猛追”等负面、贬损的语言,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已构成名誉侵权中的诽谤;一审判决《卫视周刊》在杂志的显着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李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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