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靜告《衛視週刊》侵權勝訴 判賠4萬

人氣 12
標籤:

【大紀元2014年01月07日訊】去年8月份,大陸雜誌《衛視週刊》刊文稱台灣藝人伊能靜與大陸演員潘粵明「重組家庭」,並在封面刊登二人的大幅照片進行猜測解讀。伊能靜遂以名譽損害為由起訴該刊主辦單位並索賠20萬元人民幣。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被告給付伊能靜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並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

據陸媒報導, 伊能靜起訴稱,《衛視週刊》雜誌2013年8月號在封面等處用「徹夜留宿」等醒目標題並配大幅圖片刊登題為《離異產生共鳴——潘粵明 伊能靜急重組家庭》的報導。對此,伊能靜要求被告收回並銷毀所有涉嫌侵權的《衛視週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衛視週刊》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20萬元。

朝陽法院認為,《衛視週刊》未經採訪調查,也未向當事人核實,便將偷拍的圖片拼接起來進行超越事實的解讀,大量使用「鬼祟怕見人」、「失婚猛追」等負面、貶損的語言,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已構成名譽侵權中的誹謗;一審判決《衛視週刊》在雜誌的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伊能靜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李湘蓮)

相關新聞
臺灣藝人伊能靜力挺南周 稱環球時報為犬媒
伊能靜自稱「去喝茶」 大陸工作恐不保
「江河污天陰黑」伊能靜一語雙關評李天一輪姦案
女藝人伊能靜再「羞」中共 捐萬元助訪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