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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选举日 有投票权劳工需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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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6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11月29日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当天具有投票权的劳工放假一日,且工资需照给。

九合一选举11月29日登场,包括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村里长等9种选举,将选出1万1130名地方公职。

劳动部今天表示,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当天,具有投票权的劳工放假一日,且工资需照给;劳工如果同意在选举日当天出勤工作,雇主应付双倍工资,且不能妨碍劳工投票。

至于原本就放假的劳工,是否可补假?劳动部说,由于投票权只能在投票当日行使,这一天放假的性质跟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不同,因此如果劳工原本就放假,则不另补假。

劳动部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最高可罚新台币30万元,并补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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