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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国考考生阅卷权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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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9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典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国家考试应考人可申请阅览试卷,但不得复制。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应考人在放榜后,可依法申请复查成绩或阅览试卷。应考人阅览试卷不得抄写、复印、摄影、读诵录音或其他各种复制行为。

考选部长董保城会后受访表示,未来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数与老师怎样评阅,如果不能接受,可提诉愿或行政诉讼。

他说,阅卷委员知道应考人可申请阅卷,阅卷会较审慎,有助提升阅卷品质,这是创举。

董保城表示,申请阅览试卷不得复制是为避免坊间补习班参考高分试卷,或让其他应考人死背相关答案。

现行条文规定,应考人如违规舞弊,应依规定扣考或扣分;初审通过条文规定,违规舞弊应依规定扣考、扣分或不计分,如涉及刑事责任,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此外,为扩大题库试题来源,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得公开征求、交换或购置国内、外试题;经考选部遴聘具典试委员资格者担任题库试题的命拟、审查。

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考选部6个月内完成研议公布申论式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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