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慎坤:巨额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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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05日讯】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普遍放开二胎尚无时间表。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这是多么荒谬又无耻的回应!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要不要取消,相关讨论由来已久。在搁置计划生育政策争议的前提下,舆论对社会抚养费制度不乏共识,因为政策缺乏合法性,且这一笔巨额社会抚养费不知流向何处,因而舆论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一直很强烈,何来什么不公平之说。

从具体人群看,那些生育二胎并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妇无疑意见最强烈,而遵守政策的那些夫妇未必是出于对政策的认可,相反很可能缺乏经济条件,只能被迫服从,他们也是制度的间接利益受损者。当然,遵守政策的夫妇当中,有的是完全没有生育二胎的意愿,他们不是利益相关者。上述群体当中,目前看来,没有任何一方是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受益人,他们当中的多数因政策而受到利益损害,只存在损害程度的差异。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并不会让谁得利,只是意味着利益受损的终结。

国家卫计委回应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建议时,不是分析这个政策的利弊,而是说一旦取消,对遵守政策的民众不公平,这真是刷新了“公平”二字的含义。迫于经济压力遵守制度,权益本已受到损害,延续这一制度,惩罚那些违反制度的夫妇,这就是公平?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减轻负担的制度革新恐怕都是违反所谓的公平。

据初步估算,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至少在200亿甚至更多,巨额社会抚养费用于何处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用于独生子女家庭或数百万失独家庭,或者是用于救助城乡孤寡老人以及充实社保养老保险基金也还说得过去,而实际上却被各地有关部门任意挥霍,抑或成为计生部门的一个敛财工具。

2013年8月2日,有媒体刊发了《一个百强县的财政“敛财术”》 一文,称“驻马店西平县所有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超生子女的干部职工,均需再次缴纳高达数万元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总额高达5亿元”。在费用去向不明、实际执行已经偏离政策初衷的情况下,社会抚养费纯粹是为罚款而罚款,这是舆论要求取消这一制度的重要原因。

从人口学上来说,下一代的人口数量要与上一代保持不变,平均每对夫妇要生2.1个孩子,也就是说: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不能算什么超生。通常来说,人的一生中创造的价值大于他消费的价值,也就是说,超生婴儿长大后,一样为国家、为社会贡献税收。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出生婴儿都有补贴,中国征收社会抚养费却把婴儿的奶粉钱也抢走了!对超生者进行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在世界各国中都是绝无仅有的,可以说也是中国的畸形制度。

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延续社会抚养费制度,政府首先必须搞清楚这笔庞大的社会抚养费究竟在抚养谁?如果仅仅在抚养一批靠财政供养的计生人员,岂不是伤天害理十恶不赦?想想那些因超生罚款而居无定所陷入贫穷的家庭和个人,敢挥霍这样的钱财,不知其良心人性何在?中国当务之急,是立即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要再继续愚弄公众,更不要打着什么“公平”的幌子实行长期的无所顾忌的公开掠夺。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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