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芜湖鸠江区国土收储中心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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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07日讯】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府市国土收储中心在征收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行为

投诉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汽配城48被征收户
被投诉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府(政府)
芜湖市国土收储中心(征收单位)

投诉事由:投诉政府及征收单位、在征收我们的房屋工作当中,严重违反《征收条例》等相关规定,背离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等违规违法的行为。事件经过如下:

1、2014年元月16日,上述被投诉人在汽配城张贴一张拆迁告知,说要征收汽配城,业主才知道,我们的房屋将要被征收 (详见告知)。接下来汽配城被野蛮地停水、停电、封路、封门。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规定。

2、被停水、停电、封路、封门的汽配城,业主们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拆迁的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拆迁工作所需公布的拆迁方案、安置方案、补偿方案。但至今,他们从不提供任何书面材料,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第10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业主们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并了解,他们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芜土建字第2010006号”早在2012年元月6日就被安徽省国土厅公告(皖国土资复决字{2011}第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撤销),理由是“程序违法”。 对上述的行政裁决,芜湖市国土局没有提出异议,事实证明,他们承认其违法行为。 而他们用上述违法“建设用地批准书”为要件,办理的相关“拆迁许可证”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物,尽管2013年他们又重新办理了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合法性应从2013年计算,

2013年他们对上述违法制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重新进行了核发,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写明拆迁工作分为四期进行,但他们却于2010年一次性对所有拆迁户进行了虚假评估,违反了住建部在2003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布之日、拆迁规摸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和根据国务院第590令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规定。(汽配城拆迁公告是2014年元月16日张贴,补偿标准应以该日为始)

4、2014年他们约谈拆迁户,口头告知,补偿按2010年标准,理由是,国务院590号令说己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按老办法,他们说:早在2010年他们就领取了“拆迁许可证”。我们要问:2010年就领取了“拆迁许可证”,为什么直到2014年才张贴公布,这四年他们在干什么?以违法“建设用地批准书”为要件,办理的相关“拆迁许可证”是无效的。前面的程序违法,后面的结果必然违法。

国务院第590令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我们认为此款有三个内容:

A、新的征收条例颁布之时,是旧的拆迁条例终止之时。

B、新的征收条例颁布之时,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拆迁许可证到期了,需进行延期,延期后的时段,应按新的征收条例执行,因为,新的征收条例颁布之时,是旧的拆迁条例终止之时。

C、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征收条例执行。现假设他们2010年就领取了“拆迁许可证”事实成立,那么在“程序违法”情况下,办理的“拆迁许可证”显然在违法时段,是无效的,它的合法性应该从2013年12月安徽省国土厅对其重新办理的“用地批准书”裁定合法为始。

故,拆迁许可证延期后的时段,应按新的

5、由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上明确标明土地是“商业”、“出让”,评估机构他们却硬要说土地是“工业”、“划拨”。难道,由政府颁发的这产权证是假的?我们认为,相关部门的胡作非为,结果应有他们自行负责,而不能加祸百姓,百姓花的是经营用房的钱,缴纳是经营用房的税,购得也是经营用的商业房。这评估报告还有效吗?

2014年3月至今,我们广大业主先后多次到区、市、省级政府部门反映他们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无有实质回复。到目前为至,征收单位仍然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和相关征收、补偿方案。

6、除此,他们还违规对我们业主的房屋进行了虚假评估,根据国务院第590令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芜湖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至始至终,他们不让我们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过程。最终,弄了个虚假、背离实际的报告。我们周边住宅房要0.6-0.7万元/平方,经营用房3.5万元/平方,而他们却给一个红红火火的专业汽配市场经营用房0.4-0.5万元/平方,这个价格是连住宅也买不来的价格。他们造假、滥用权力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

7、他们还搞了个所谓“行政裁决书”, 按1:1进行产权置换,让我们从二环内的闹市区,搬至郊区房,我们感觉这不是政府在依法行法,却感觉更像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缺乏道德底线和法律意识的混混所为。现在中央、中央政府要求在全国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我们的社会“法制”、“公正”。中纪委、监察部关于规范拆迁通知中要求:依法征收、公平补偿。而这个“行政裁决书”的“法制”在哪?“公平、公正”又在哪?

少数人毫无法制观念,主观臆断,胡作非为,他们一出口,就是代表政府,这严重损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种胡作非为行为,必须纠正,以维护政府的法制、公正、平等、廉洁形象。

现在我们遇到违法行政,胡作非为,我们无处说理,无处申冤。

目前中央,中央政府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谐社会是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创建!

我们坚信,在中国一定有我们百姓说理和申冤的地方,向上级领导投诉,现在变成了是我们唯一选择。我们支持拆迁工作,反对钉子户,我们也绝不做钉子户,现在的投诉,是被他们藐视法制、胡作非为所逼,我们只有一个目的,依法、公正。

我们的述求是: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货币补偿,应在国务院590令框架内进行;如果是产权置换,应在二环内进行(汽配城在二环内)。

芜湖市汽配城拆迁过程:

2014年元月还红红火火的芜湖市汽配城(投诉人提供)

(投诉人提供)

(投诉人提供)

2014年1月21日晚,区征收办负责人周保平等在汽配城会议室召开,由全体经营户参加的搬迁动员大会。
(投诉人提供)

2014年1月18日下午张贴的告知。

2014年1月16日中午张贴的拆迁告知。
(投诉人提供)

(投诉人提供)

2014年2月25日11:55 封大门现场


2014年3月2日现场照片

2014年3月20日9:48去芜湖市信访局,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张峰接待指示鸠江区政府做好汽配城征收工作。

(投诉人提供)

3月24日10:21上午60多产权人在合肥进行上访,安徽省信访局领导批评了鸠江区政府相关人员在征收程序的错误。

(投诉人提供)

2014年3月26日10:30鸠江区领导和汽配城产权人代表对话现场照片。


2014年4月2日汽配城被停水、停电、封路、封门后,一片寂寥16:30分汽配城现场

各相关部门加大了力度,原本可以的,现在不可以。




2014年3月21日鸠江区政府单方选定评估机构做出虚假评估报告。

(投诉人提供)





芜湖市汽配城现在的一片废墟现场照片。

2014年8月31日下午15:03,芜湖市汽配城部分产权人坚决要求鸠江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现场。


2014年11月21日上午10:52芜湖市汽配城产权人与鸠江区李区长对话不欢而散。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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