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报纸 加州蛮横华女撞破七旬老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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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洛杉矶圣盖博市报导)星期一,72岁的辛女士照常骑着三轮车来到洛杉矶华人区圣盖博市(San Gabriel)的一家华人超市,但她没有走进商场购物,而是来到店门口一排免费报纸架的旁边,支起了一个小折叠椅。原来她是一位大纪元义工,专门帮助照管华人超市门口摆放的《大纪元时报》,熟人都管她叫“辛姐”。
  
中午时分,一个三、四十岁的矮个女人从大纪元报架拿起一大卷报纸就走,辛姐追过去问她“拿这么多报纸干嘛”?矮个女人很不客气地说:“这是你家报纸吗?”“不要钱为什么不让我拿?”说话间又从报架卷走20-30份。
  
辛姐一面护住第一批,一面欲阻止她再卷走第二批;矮个女人却继续蛮横争抢,直到辛姐被撞倒在地。女人见势不妙赶紧逃跑,却被目击者一声大喊“抓住她,偷报纸的”,引得路人保安一起追赶,但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最终还是把女人放走了。


被撞倒的辛姐没有感到疼痛,事后才发现头皮被撞破,左胳膊肘尽管隔着毛衣外套也被擦破,好心的商店经理赶紧找来一瓶医用酒精帮辛姐消毒,并不解地问:“这么大年纪,干嘛不顾生命危险保护一份报纸。”
  
辛姐是一名法轮功学员,2000年曾因在公园炼功被抓,被非法关押24天,不久后移民美国。她说:来洛杉矶做看报义工两年了,好几次碰到没有公德的人,“有的一拿就是20-30份,我看见了就让他们放回来……这些人不知道这份报纸多么重要,这是一份讲真相的报纸,是老天救人的报纸,不是让人回家垫东西的。”
  
经理说,这个女人被大家一追,下次料定不敢了。
  
根据加州法律:“免费报纸向公众提供了资讯的一个重要来源,”“擅自拿取多份免费报纸,无论是出售给回收中心,打击企业的竞争对手,剥夺他人的阅读机会,或任何其他理由,擅自拿取多份免费报纸都伤害了读者、作家、出版商和广告商的权利,并使加州新闻市场思想贫瘠。”因此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下 列一个或多个目的拿取超过二十五份(25)当期免费报纸或赠阅报纸。”

附加州法典490.7节全文
  
(一)立法机关认为,免费报纸向公众提供了资讯的一个重要来源,在许多情况下,为其他当地媒体报导的新闻和想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选择。立法机关还发现,擅自拿取多份免费报纸,无论是出售给回收中心,打击企业的竞争对手,剥夺他人的阅读机会,或任何其他理由,擅自拿取多份免费报纸都伤害了读者、作家、出版商和广告商的权利,并使加州新闻市场思想贫瘠。
  
(二)任何人不得以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拿取超过二十五份(25)当期免费报纸或赠阅报纸:

  (1)回收报纸获得现金或其他报偿。
  (2)销售或易货报纸。
  (3)剥夺他人阅读或品味报纸的机会。
  (4)打击企业的竞争对手。
  
(三)本节并不适用于放置报纸的架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报纸架所在房产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出版商、印刷者、分销商、发报者,或任何涉及此事的广告客户,或从任何实体获得此类明确权限的人士。
  
(四)任何报纸出版商可以在报架上或报纸上标明提供明确许可,如果读者愿意,可以拿取超过二十五份(25)免费报纸或赠阅报纸。
  
(五)首次违反条款(二)的违规行为将处以不超过250美元($ 250 )的罚款 。再次违规或其后继续违反本法将按违法或轻罪论处。根据本条所判轻罪将处以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在县监狱至多10日监禁,或罚款及监禁并行。法院亦可以违规20小时、轻罪40小时的社区服务代替处罚。违反本条款的轻罪并不构成轻窃盗罪。
  
(六)本节不得理解为废除、修改或削弱任何现有禁止携取私有财产的法律。

(责任编辑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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