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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法院:政府不得对抗议者动武

2014-02-19 20:28 中港台时间|12-22 13: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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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曼谷19日综合外电报导)泰国民事法庭今天下令,政府不得动武镇压和平抗议民众。法庭也裁决,总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和特别安全指挥中心不得依紧急命令,发布任何侵害抗议民众权利的命令。

泰国政府和反政府示威民众昨天爆发冲突,造成双方共有5人丧生、数十人受伤。

要求盈拉下台的反政府示威民众元月扬言封锁曼谷路口,泰国看守内阁元月21日宣布曼谷进入紧急状态。

美联社说,目前不清楚这项裁决是否影响以违反紧急状态为由针对抗议领袖发出的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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