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泰法院:政府不得對抗議者動武

2014-02-19 20:28 中港台時間|12-22 13:48 更新
0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曼谷19日綜合外電報導)泰國民事法庭今天下令,政府不得動武鎮壓和平抗議民眾。法庭也裁決,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和特別安全指揮中心不得依緊急命令,發布任何侵害抗議民眾權利的命令。

泰國政府和反政府示威民眾昨天爆發衝突,造成雙方共有5人喪生、數十人受傷。

要求盈拉下台的反政府示威民眾元月揚言封鎖曼谷路口,泰國看守內閣元月21日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

美聯社說,目前不清楚這項裁決是否影響以違反緊急狀態為由針對抗議領袖發出的逮捕令。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