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法院:政府不得對抗議者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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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曼谷19日綜合外電報導)泰國民事法庭今天下令,政府不得動武鎮壓和平抗議民眾。法庭也裁決,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和特別安全指揮中心不得依緊急命令,發布任何侵害抗議民眾權利的命令。

泰國政府和反政府示威民眾昨天爆發衝突,造成雙方共有5人喪生、數十人受傷。

要求盈拉下台的反政府示威民眾元月揚言封鎖曼谷路口,泰國看守內閣元月21日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

美聯社說,目前不清楚這項裁決是否影響以違反緊急狀態為由針對抗議領袖發出的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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