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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日劳工放假 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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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再过几天就是228国定假日,由于228正好是星期五,企业主与劳工朋友莫不关切,到底是该放连假、还是单日假?由于攸关劳、资双方己身的休、放假权益,桃园县劳动及人力资源局劳动检查科,连日来,接到许多询问电话?

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劳动检查科长周贤平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即俗称之“国定假日”)均应休假,和平纪念日(国历2月28日)也是上述规定假日之ㄧ。2月28日是星期五,劳工是否放假,有下列可能:

如果工时制度为隔周休二日或比照公务机关实施周休二日的劳工,该日应放假一天。若属于轮班人员,端视前揭法条规定之国定假日是否经劳资双方协商,劳工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则和平纪念日当日已成为工作日,也不生加倍工资发给问题。

因各事业单位的营运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异,相关排定假日可由劳雇双方共同约定。若雇主要求劳工于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发给劳工加倍工资,也就是除当日原有工资外,要另外再发给1日工资;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后,择日补休。

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表示,以劳工朋友的避风港、企业雇主的好搭档,期共创劳资和谐、双赢,为台湾经济发展合力打拼。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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