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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日勞工放假 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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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再過幾天就是228國定假日,由於228正好是星期五,企業主與勞工朋友莫不關切,到底是該放連假、還是單日假?由於攸關勞、資雙方己身的休、放假權益,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連日來,接到許多詢問電話?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勞動檢查科長周賢平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和平紀念日(國曆2月28日)也是上述規定假日之ㄧ。2月28日是星期五,勞工是否放假,有下列可能:

如果工時制度為隔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機關實施週休二日的勞工,該日應放假一天。若屬於輪班人員,端視前揭法條規定之國定假日是否經勞資雙方協商,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和平紀念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也不生加倍工資發給問題。

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異,相關排定假日可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也就是除當日原有工資外,要另外再發給1日工資;或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擇日補休。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以勞工朋友的避風港、企業雇主的好搭檔,期共創勞資和諧、雙贏,為台灣經濟發展合力打拚。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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