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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查营业税 聚焦陆客观光与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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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 1日电)台湾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营业税选案查核即将开始,将针对 8种异常情形查核;特别是陆客观光产业及网路交易营业人是否漏开统一发票,还有虚开不实统一发票等,列为重要查缉。

中区国税局表示,将自4月1日起针对8大异常情形的营业税选案查核,包括,一、取具或开立不实统一发票,二、将不得扣抵进项税额申报扣抵、申报免税比率偏高,或应税销售额开立免税统一发票,三、漏进、漏销或进项金额钜大且加值率偏,四、开立二联式(含收银机)统一发票营业人未据实申报销售额。

五、购买国外劳务未依规定报缴营业税,六、把不得适用零税率销售额申报为适用零税率,七、以观光客(大陆团)消费为主的营业人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八、网路交易营业人,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说明,近年发现有以观光客,特别是大陆观光客为主的旅游休闲产业营业人及从事网路交易的营业人,漏开统一发票,逃漏税捐,今年度将继续以观光客(大陆团)消费为主及网路交易的营业人列为重点查核对象。

另外,国税局一直将虚开不实统一发票营业人的查缉列为重要工作,除了运用营业税申报归户的资料库外,必要时将进行现场访查,或通知负责人、股东、关系人等备询,或调阅账簿凭证查核、查核资金往来纪录。

国税局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账簿凭证及相关文据资料,如有漏税情形,尽速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辖区稽征机关补报,并加计利息补缴税款,可不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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