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8日电)桃园县芦竹乡一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业的科技厂,涉嫌排放强酸废水,被环保局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罚新台币14万元。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今天表示,稽查人员在南崁溪芦竹段巡查,行经长兴路四段时,发现一家科技厂外的放流口,有异常废水排放。
稽查人员采样检测水质后,pH值达2.6,属强酸性废水,随即进厂稽查。厂方坦承因为马达故障,造成废水排放。
环保局表示,这家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业的科技厂,领有桃园县政府核发的废水排放许可证,却排放强酸性超标废水,环保局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罚14万元,并要求厂商立即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