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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卖受害人可申请T签证(下)

徐瑱
2014-03-05 13:21 中港台时间|03-05 13: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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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瑱纽约报导)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了《反人口贩卖与暴力法案》(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VTVPA),并设立了T类非移民签证,授予符合条件的人口贩卖受害人。

根据移民局的统计,2002年只有26名人口贩卖受害人或亲属获得了T签证,2012年则有674名人口贩卖受害人获得了T-1签证,另外758名受害人亲属获得了T-2、T-3、T-4和T-5签证。

如何申请T签证?

人口贩卖犯罪受害人需要提交I-914表申请T签证,并提交三张护照用照片。在I-914表上需要解释自己是人口贩卖的受害人。移民局强烈建议申请人要提交I-914表的附件B,附件B为“执法官员关于人口贩卖受害人的声明”,这是证明申请人是人口贩卖受害人的最重要证件,同时也说明申请人已经满足了执法部门为调查犯罪提出的合理要求。

如果主申请人年龄在21岁以下,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和18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申请T签证。如果主申请人年龄在21岁或以上,可以为配偶和子女提交申请。

T签证持有人申请绿卡

T签证为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没有永久居留资格,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绿卡。要申请绿卡,T签证的主申请人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居留时间。从T-1签证签发以后,要持续居留美国3年,或者等到对相关人口贩卖的调查和指控已经结束(这需要经过司法部长的确认),两个时间以哪个更短为准。2)从获得T-1签证到移民局对I-485表做出决议之间,主申请人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主申请人在获得T-1签证以后、I-485决定之前,对执法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了满足。4)当事人如果离开美国,会遭受严重伤害和极度困境。5)当事人不属于不可申请绿卡的人。

同样,符合条件的连带申请人也可以申请绿卡。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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