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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大灯示警 美判例属言论自由

2014-04-11 09:55 中港台时间|04-11 09: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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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颜伶如波特兰10日专电)驾驶人如果朝对向来车闪大灯,提醒对方注意附近有交通警察执勤,是否触犯法律?俄勒冈州日前1起判例,法官裁定闪大灯提醒其他驾驶人小心警察,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围。

某些美国驾驶人如果碰到行驶路段有警察进行取缔,会朝着对向来车闪大灯,提醒对方小心被抓。

去年9月,商用卡车司机希尔(Christopher Hil)行驶在俄勒冈州140号公路上时,发现后方跟着1辆警车,便以闪大灯的方式提醒其他驾驶人。

行驶在对向车道的另1辆警车,发现希尔闪大灯向1辆优比速快递(UPS )卡车示警,决定将他拦下开罚单,违规项目是非法使用车辆头灯。希尔不服遭到取缔,向法院申诉。

俄勒冈州杰克森郡(Jackson County)法院法官查特尔(Joe Charter)今年3月底裁定,根据交通法规,距离对向来车500英尺(约152公尺)时,禁止使用汽车大灯,以免因为灯光刺眼影响对向来车驾驶人视线,但希尔闪大灯是为了要提醒小心警察,并非刻意不当使用,意图扰乱其他驾驶人视线,应该受到州法言论表达自由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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