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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史首例 果农卖生榴梿遭判刑

2014-04-30 21:32 中港台时间|04-30 21: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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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曼谷30日专电)泰国罗勇省1名果农因为卖出生榴梿,被控告诈欺,日前判刑确定,坐牢15天,成为泰国史上首例。

“曼谷邮报”(Bangkok Post)、“泰叻报”(Thai Rath)今天都报导,榴梿果园主人威蒙(Vimol Srivichai)日前卖出20颗榴梿共80公斤,顾客支付2000铢(约新台币1866元)。

这名顾客回家后切开榴梿,发现榴梿根本还没熟,便到警察局控告这名果农诈欺。农业部官员宋潭(Songtham Chamnan)前往查看,发现榴梿全都是生的。

罗勇(Rayong)法庭22日判决威蒙坐牢15天,这是泰国首次有这类型的犯罪。

宋潭表示,出售生榴梿是诈欺行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刑罚包括监禁和罚款。

泰国农业推广厅已发布相关法规,要求果农只能出售已经成熟的榴梿,卖生榴梿伤害泰国水果形象。拒绝遵守法规的果农,农推厅将在产季时派出特别团队检查榴梿品质。

每年4、5月份是泰国榴梿产季,去年就外销了36万7056吨、共值73.4亿铢的榴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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