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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史首例 果農賣生榴槤遭判刑

2014-04-30 21:32 中港台時間|04-30 21: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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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30日專電)泰國羅勇省1名果農因為賣出生榴槤,被控告詐欺,日前判刑確定,坐牢15天,成為泰國史上首例。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泰叻報」(Thai Rath)今天都報導,榴槤果園主人威蒙(Vimol Srivichai)日前賣出20顆榴槤共80公斤,顧客支付2000銖(約新台幣1866元)。

這名顧客回家後切開榴槤,發現榴槤根本還沒熟,便到警察局控告這名果農詐欺。農業部官員宋潭(Songtham Chamnan)前往查看,發現榴槤全都是生的。

羅勇(Rayong)法庭22日判決威蒙坐牢15天,這是泰國首次有這類型的犯罪。

宋潭表示,出售生榴槤是詐欺行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刑罰包括監禁和罰款。

泰國農業推廣廳已發布相關法規,要求果農只能出售已經成熟的榴槤,賣生榴槤傷害泰國水果形象。拒絕遵守法規的果農,農推廳將在產季時派出特別團隊檢查榴槤品質。

每年4、5月份是泰國榴槤產季,去年就外銷了36萬7056噸、共值73.4億銖的榴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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