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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报税季

手足子女,可申报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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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平平台湾台中报导)自5月1至6月3日晚上7点,民众开始报税,采用“标准扣除额”轻松省事,但有投资、医药支出、保险费用、租屋买屋、捐款等民众,必须采取“列举扣除额”,内容较广,许多民众经常误报或漏报,本文为您整理几项注意事项。

1、“终止三七五租约耕地补偿费”属于其他所得,需将“补偿费的半数”并入所得申报。

2、私人借贷利息逼需申报所得。

3、美容整型支出、看护支出、做月子支出等属于“非医疗性质费用”,无法列举。

4、每户每人之一般免税额为8万5,000元,申报扶养年满70岁以上的“直系尊亲属”,其免税额为12万7,500。但若为“其他亲属”,如:叔、伯、舅等,即使年满70岁以上,其免税额仅为8万5,000元。

5、列报扶养兄弟姊妹之小孩属于念及同宗情谊给予津贴,与“纳税人履行扶养义务”意义不同,故无法申报。若民众可以举证“自己(对其有)法定扶养义务”、“具有家长家属关系且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一家”,则可申报。

6、年满20岁以上、未在学、服役、待业、在补习班补习的“有谋生能力”的子女、兄弟姊妹、其他亲属,无法成为申报扶养对象。

此外,在(人身)保险费、医药及生育等,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医药费有保险给付部分,应先予以扣除,保险未给付部分才能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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