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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示范区草案 重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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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8日电)行政院去年通过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以自由化、市场开放为重点,涵盖制造业、服务业、土地管理与人员移动等。

开放产业包括智慧物流、国际医疗、农业加值、金融服务与教育创新。示范区内短期有租税优惠,长期则将推动市场开放、示范产业自由化,最终目标是由区而全国,成为自由经济岛。

示范区除祭出短期租税优惠,长期以市场开放、示范产业自由化,最终目标是由区而全国,成为自由经济岛。

示范区第1阶段已在去年8月启动;第 2阶段为立法后启动,示范区由中央政府划设或由地方政府申设,民间土地也可透过与政府合作开发方式,申设为示范区。

市场开放部分,目前国内仅针对会计师开放法人事务所组织,示范区条例开放建筑师、律师法人事务所组织,并进一步开放外籍三师到台湾以合伙或法人型态设立或参与投资,但不包括中国大陆籍。

国际医疗部分,开放外籍医事人员,但不包括香港、澳门与中国大陆籍。

示范区启动后,预期促进民间投资增加新台币210亿元,增加国内生产总额300亿元及创造 1万3000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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