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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向越南求偿 若不成可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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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9日电)法务部次长吴陈镮今天表示,经济部设有单一窗口,协助台商处理越南排华暴动事件求偿,若谈不成可提国际仲裁。

吴陈镮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答询说,1993年签订驻越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和驻台北越南经济文化办事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规定,如果因暴乱等所受损失可要求赔偿,应不低于缔约一方给与任何第三方投资者的待遇;如果双方谈不成,可交付国际仲裁。

他说,经济部已成立单一窗口受理台商求偿案件,“他们的构想,要在当地聘请律师,协助台商向越南政府求偿”。

吴陈镮表示,法务部角色是提供法律咨商,求偿个案不适合由法务部处理。如果需要司法互助,可请求越南提供司法互助。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高志鹏询问对求偿有没有信心?吴陈镮说,依投资保护协定可向越南政府求偿,如果不赔偿可提国际仲裁,协议有国际法效力。

高志鹏质疑跨国求偿从未胜诉,吴陈镮说,这与台湾的国际处境有关。以前在世界银行有国际争端解决公约,可向当地政府求偿,如果有纠纷可透过争端解决中心仲裁,仲裁判断有执行力,只是台湾没联合国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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