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保健食品、机能性食品广告充斥电视、社群平台与影音媒体,为杜绝食品广告乱象,食品药物管理署(食药署)近日发布食品广告合规辅导指引,业者即使暗示、谐音或错别字等方式宣传或业配,也可能被认定违规,若涉及宣称医疗效能,最高可处5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锾。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食药署19日公告,为强化食品广告管理,协助业者厘清广告内容的合规界线,促进产业自律,爰订定“食品广告合规辅导指引”。依现行食品广告相关规范,汇整常见违规态样、案例解析及合规判断流程,协助食品业者、广告代理商、内容创作者及行销人员,在规划、制作及刊播广告时先进行自我检视,降低违规风险。
食药署强调,此次并非修法,也非新增禁止事项,而是透过行政辅导方式协助产业理解法规界线。该指引属行政辅导性质,案例及词句均为例示,并非负面表列,实际是否违规仍须依个案实质认定。
据中央社报导,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组长郑维智今天(22日)告诉媒体,食品广告占国内违规广告大宗,主管机关的精神并非一味裁罚,而是希望从源头“辅导”,透过发布指引,让业者清楚掌握宣传与法规间界线。
郑维智解释,凡利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行销宣传商品,并使多数人知悉其宣传内容,包括网红业配或分享使用心得等,只要整体内容足以引导消费者连结至特定商品、通路或购买方式,具招徕商业利益效果,即属广告,其内容不得涉及夸大不实、易生误解或宣称医疗效能。
郑维智强调,违规与否的核心在于“整体表现”,并非在广告中写了特定字眼就一定违规,或不写就合法,而是要看广告整体的文案、图片、动画或影片所传递出的“意向”,是否会引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
因此,他提醒,即使以隐喻、暗示、谐音或错别字等方式呈现,只要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该食品具医疗效能的联想,卫生局即可能认定违规并依法裁处。
郑维智举例如“三高”、“血浊”、“肝火”等通俗用语,虽然看似未直接写出病名,但若搭配特定影像,比方说血管疏通的动画或描述,借此暗示、描述产品能改变身体生理功能或治疗疾病,即属于涉及医疗效能的高度风险模式。
“消费者生病时应寻求医师治疗,而非寄望于保健食品。”郑维智表示,这份指引是汇整历年案例,利用实务说明协助业者自律守法,业者在制作广告时应确保没有不实、夸饰或引人误解,避免触法受罚。
食药署强调,倘若食品广告经卫生机关判定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涉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依法可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如违反第28条第2项规定,涉及宣称医疗效能,则可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及命其歇业、停业或废止登记。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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