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中国污染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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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雨霏编译报导)中共人大上个月通过了对《环境保护法》的全面修改,这个修订被吹嘘为拯救中国破败不堪的环境的一个重大步骤。但是外媒指出,单凭这部新的法律可能对制止工业污染收效甚微。只有一党专制国家体系发生根本的改变才能减少中国的污染。

新法可能收效甚微

《纽约时报》5月19日报导说,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之下,当局将有更强大的执法权力,包括拘捕屡教不改的违规者并关押15天,处以比以往更重的罚款。一些正式注册的民间机构将能够启动公共利益诉讼。

这项新的法律巩固了使用环境指标来考核官僚的做法,过去当局一直使用经济表现来考核官员。该法律也增加透明度,要求重大违规者披露污染数据以及要求地方政府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执法信息。

这些改变给暴露于中国空气,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风险之下的数亿人提供一线希望。但是单凭这部新的法律可能对终结污染企业享有的逍遥法外收效甚微。

监管机构面临利益冲突

《纽约时报》报导说,《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在全国失败,主要是因为监管机构面临利益冲突,限制了他们行使职责的能力。地方政府为当地环境保护局提供大多数财政预算,但是他们也跟那些污染企业保持着紧密的经济和政治关系。而且,地方环境监管机构的预算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排污费。由于这些费用是基于污染的数量,这导致一个吊诡的结果,即减少污染意味着流失关键的环境执法资金。

如果像这样的系统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环境保护当局将不太可能获得新法律赋予的更强大的执法权力。向地方领导人推出更严厉的环境目标是迈向正确方向的一步,但是它不能完全解决环境监管和污染工业之间的核心冲突。

这些问题跟潜在的解决方案一样在中国众所周知,比如执法权限收归中央,进一步让国家和企业脱钩,监管机构预算不再来自于污染执法。但是这些改革远远超越环境保护法的范围,并将要求重新思考中央-地方的关系和国家资本主义的运作。

中共忌惮民间监督

《纽约时报》报导说,发达和新兴经济体的经验显示,有必要让公民和民间机构跟监管机构一起监督污染企业。在这方面,中国的新法律倡导通过更大的透明度对污染企业和监管机构进行“社会监督”,也倡导公众参与和起诉污染企业的权利。

然而中共领导人担忧公民动荡因为污染事件而爆发,阻止社会动荡是他们的首要目标。政府继续限制公民行使法律权利帮助控制污染。其他法律限制民间团体注册,使得全国性或地区性环境组织几乎不可能获得发展。

目前,访民和环境倡导者冒着被骚扰和被逮捕的风险。法庭常常拒绝接受困难或敏感案件。最高法院采纳规则打破集体诉讼。公民因此常常无法使用法律起诉污染企业,特别是那些跟政府拥有紧密关系的企业。结果,公民监督减弱,污染肆虐。新的法律或许赋予公民更多权力,但是它仍然未能纠正限制公民采取实际行动的系统性障碍。

中共三心二意的改革

《纽约时报》报导说,中共三心二意的法制改革努力对于党国是一个重大风险。它提升了公众对更好环境的期待,但是未能给改善环境奠定足够的基础。结果污染增加将导致更多的公众怨恨。越来越多的人断定,只有破坏性的行动才能推动政府。全国越来越多的环境抗议已经凸显了这种方式对党国的成本。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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