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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证词不一及可疑同居 政治庇护被拒

2014-06-17 11:28 中港台时间|2015-10-23 14: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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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17日讯】(纽约编译报导)鲜族华人L-H-J来美国以后,住到一位有妇之夫的家里,虽然移民法庭和巡回法庭都强调这与政治庇护案被否没有任何关系,但当事人肯定已经意识到了:令人困惑的行为是导致自己的案件被拒的原因之一。

本案也揭示了另外一件事情:在决定一个案件时,移民法官会对方方面面进行考虑。

L-H-J的中国鲜族人,2005年6月入美,2005年8月4日提交了政治庇护申请。在申请中,L-H-J在申请中表示,她从2003年10月开始,一直在参加基督教家庭教会,并在2003年圣诞接受洗礼。2005年1月16日,在参加教会活动时,警察以非法聚会为名抓捕了她,并扣留了她17天。L-H-J表示在拘留期间,警察把她带到审讯室并打了她,让她承认自己犯罪,不然就送到劳教所。因为她拒绝“认罪”,警察将她打到失去知觉。

在移民局面谈后,移民局将案件转到了移民法庭。在法庭听证时,有两个方面原因导致L-H-J的案件被拒:

1)移民法官四次问L-H-J在拘留期间发生了什么,L-H-J只提到审讯以及强制她读报纸,只字未提受到身体虐待的事情。当问过第四遍以后,律师提醒她说:“你在政治庇护申请中提到身体虐待。”移民法官认为律师在作弊,并记录下当事人在提供证词时,没有能够提及身体虐待的事情。

2)L-H-J的居住情况。在听证时,她表示自己到美国以后去了洛杉矶并和一位男士(Im先生)住在一起,Im先生的妻子和孩子也同住在一起。Im先生出席了听证,证明L-H-J住在自己那里,并表示他的妻子也住在一起,不过他的妻子“有时来,有时走”。法庭希望Im先生的妻子出庭作证,Im先生的妻子拒绝了。

移民法官拒绝了L-H-J的政治庇护申请,L-H-J向第九巡回法庭上诉被驳回。

案件名:L-H-J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L-H-J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编号:No. 09-70900,联邦第九巡回法庭2014年6月12日公布。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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