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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法通过 持儿童色情物挨罚

2014-06-18 12:00 中港台时间|06-18 12: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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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18日专电)日本参议院院会今天通过“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及色情法”修法案,新法明载对于单纯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和影片者将处以徒刑或科罚金。

日本参议院院会今天在执政联盟自民、公明和在野党等多数赞成的情况下通过“禁止针对儿童的买春及色情法”修正案。新法最快将于下个月起施行。

新法规定,禁止基于个人嗜好而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影片的“单纯持有”行为,但动漫、电脑动画不在此限。

这项修法在国会通过,主要是因为日本警方侦破的儿童色情物案增加,为防止儿童受害情况扩大,有必要加强规范。

新法明载,为满足个人意愿性好奇心为目的,持有未满18岁儿童的色情照片,将被处以1年以下刑期或被科100万日圆(约新台币29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已拥有的照片等,因需时间处理,所以罚则的适用从新法施行起的1年为宽限期。

新法对于儿童色情物做了更严格界定,明订“故意暴露或强调儿童与性有关的部位”属儿童色情物。另外,也明载惩处针对偷拍、制作儿童色情物的行为,并要求网路服务业者要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及采取防止儿童色情物扩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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