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王劭文律师专栏】

不肖亲友诈欺(二)

人气: 2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06月19日讯】做律师的要避免成为加害老人家的帮凶。这是什么意思呢?

耆老法律师经常鼓励客户要尽早签署强效的财务代理人委托书(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透过这份文件来指定他们信任的人来代为处理钱财和法律事务;在客户身心健康时,这文件似乎是多余的,但是在客户老化不能自理事务时(跑银行、做买卖决定等),受委托的代理人(Agent)则可以马上接手处理事情,可协助老人家保护资产、争取政府福利等。

若没有这份委托书,不能自理的老人家会需要有个监护人(Guardian),这需要请法院来指定,这个法院程序很花时间,对于紧急处理财务的需求,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法官也可能不会选择你较信赖或熟悉的人,而且监护人必须向法院报告财务,对于老人家保护资产比较不利。因此,原则上,有代理人会比监护人好,但前提是你的代理人必须是个好人。

若你的代理人是个贪婪的人,这份委托书反而会成为律师递给加害耆老者的武器;手握着委托书,恶劣的代理人可以将你所有的财产都挪到他自己的名下。当然盗窃财产的代理人于法是该归还,并负上法律责任,但追讨并非简单的事,通常你得告发或控告这个人,得花不少钱请律师。

这表示“预防重于治疗”,因此我们会劝客户在健康时,最好先不要将委托书交给代理人,免得让代理人太早受到诱惑,拿委托书进行自私的乾坤大挪移。我们可能也会建议客户一次选定两个代理人来相互监督,有时则建议客户指定监督人(Monitor)来吓阻代理人的贪念。

在特殊情况下,我们甚至宁愿客户不签这财务代理人委托书。我曾碰到稍有资产的客户被侄女架着来找我做遗嘱和财务委托书。我看出老太太的不情愿,因此拒绝了这个侄女的聘雇,老太太离开时,给了我感激的眼神。

耆老法律师要这样地替客户(老人家)着想、谋略。民众则要睁亮眼,挑选有知识、有良心、有智慧的律师。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