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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持长枪遭起诉 法院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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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壬楷台中18日电)泰雅族朱姓男子今年2月遭警方查获1支土制长枪遭起诉,法官认为自制土造猎枪是原住民特有狩猎文化习惯,判朱男无罪。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检方以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鉴定,朱男所持长枪由金属击发机构、木质枪托及土造金属枪管组合而成,可供击发口径0.27吋打钉枪用空包弹,发射弹丸,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不符合“自制猎枪”规定,于是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内政部的“自制猎枪”定义,是指“逐次由枪口装填黑色火药于枪管内”、“填充物远小于枪管内径的固体物如玻璃片、弹丸”等为限,是增加法律所无限制,也不当干预人民的文化活动,昧于社会演进的现实,没有拘束效力。

此外,法官认为,朱男持有的猎枪结构简单,且因枪管较长,难以隐藏、携带不便,难作为近身使用的犯罪工具,适用于打猎,所以仍认定属“自制猎枪”,判朱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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