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最不喜欢的24小时条款

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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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飞编译报导)航空公司最不喜欢的24小时条款,却是乘客很重要的权益。2012年美国交通运输部(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要求各航空公司允许乘客在订位尚未付款的24小时内仍要保留订位,或是订了机票24小时内取消机票无须支付罚款。现在这项条例将扩展至一般旅行机构。如果你知道这项条款,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运用之,以减少损失。

据《今日美国》报导,尽管美国政府这一强制性的条款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数百万美元的花费,但这使得乘客有修正错误的机会,例如只要离起飞日超过一个星期以上,误拼姓名或输入日期错误,只需取消机票并重新订位即可。

现在监管机构想把这一条例扩展至旅行机构,要求他们也为顾客提供同样选项。绝大多数旅行机构已开始遵守24小时条例,但仍有一些不法业者游走在此条例的边缘,不清楚此条例的消费者可能会因而蒙受损失。

不法商混水摸鱼

不法的机票代理商企图混水摸鱼,以“当日”代替24小时或自行增加新的规定,使消费者难以受惠于这个条款。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偶尔会想出“创新方法”来规避法则,以便保留乘客的钱。最常见的战术就是将24小时诠释成1天,告诉消费者他们只能在预定当天更改,即使消费者是在当天晚上11点订的票也不例外。这使的保留给消费者的时间不到24小时。

有的航空公司也会有额外的限制。例如一位乘客浏览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网站时发现该网站一个弹出的视窗中宣布:在订票的4小时之内,提供“免费”取消的服务。那意思是如果乘客在订票4小时过后发现错误,但仍在订票的24小时之内,英航仍将收取“一小笔费用”。

很明显的,航空公司和旅行社都希望在你按下“购买”键之后,你的机票就完全无法退款。没有人知道在2012年之前,航空公司因为“无退款”条例赚了多少钱。但似乎自交通运输部的24小时条例生效之后的几年内,一些机票代理机构可能受惠于从航空公司收取退款,随后因为保留了其内部不退款政策而没收了乘客的钱。

消费者如何保障权益?

24小时规则已广泛适用于航空公司,消费者唯有认清此条款已经开始实施,需要的时候可以使用之,才能从中获益。

如果你的旅行代理机构没有公告此条款,你可以提醒对方,这样你将可能获得退款。

在美国,如果你的旅行代理机构没有遵守此条款,你可以联系交通运输部。通过交通运输部航空消费者保护部门(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进行投诉(dot.gov/airconsumer/file-consumer-complaint)。交通运输部发出的信件通常能确保你获得退款。

你也可以留言支持新条例。 在regulations.gov上搜索DOT-OST-2014-0056,随后按照指示留言。

(责任编辑: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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