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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令松绑 小型表演空间获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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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由于消防、建筑、都市计划等相关法令,欠缺明确定义与名称,小型表演空间有时被归类为娱乐服务业、饮食或文康设施,造成经营者困扰。

文化部与内政部营建署、消防署沟通讨论,为小型展演场所找到法令归组,打造新“身份证”。文化部长龙应台表示,小剧场是台湾表演艺术发展基底,剧场人在小剧场锻炼,市民在小剧场吸取文化养分,为小剧场发展营造更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又能兼顾公共安全,是这次正名与法令重新适用的意义。

文化部指出,在内政部现行法令归组中,新增“表演馆(场)”及“音乐展演场”,也就是观众席面积不超过半个篮球场大的空间(200平方公尺),且不提供餐饮的小剧场,其建管及消防规定适用,将不再比照八大行业的管理方式,期待此次正名与法令重新适用,既能符合表演艺术发展生态,又能兼顾公共安全,达到双赢。

若观众席面积未达200平方公尺且纯展演不供餐饮者,可以“表演馆(场)”及“音乐展演场”名称归类,即属于建管的“建筑物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的“D-2”类(属文教设施)。此类场所在消防的“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则适用于“乙类”规范(如图书馆、美术馆及其他类似场所)。◇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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