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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处:卖场冷藏6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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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保处16日公布对贩卖业者冷冻冷藏食品保存方式查核结果,针对全台6个县市的36家贩卖业者进行专案查核,发现只有14家全部合格、22家有不合格事项。

冷冻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8度以下,而冷藏食品应在摄氏7度以下冻结点以上。据消保处调查,不合格数最多的业者有远百台中复兴分公司及家乐福苗栗分公司,这两公司稽查7项项目就有4项违规。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指出,一般冷冻冷藏食品没有添加防腐剂,都要靠低温保存。针对不合格者,若复查未通过,可依食安卫生管理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罚缓。

如何挑选冷冻冷藏食品?王德明建议,要购买包装完整、注意保存方式、不要购买结霜、结晶的食品、选择温度控制良好的贩卖业者、依制造业标示的保存条件、不要购买堆积如山的食品。若消费者买回去的食品发现腐坏情形,可要求业者退款,或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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