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否决“出境命令” 一蒙古人胜诉

朴莲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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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近日,韩国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判30岁的蒙古人A某(原告)胜诉。而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对A某发出的“出境命令”,法院认为是不合适的。

首尔行政法院于8月26日做出了上述判决。法院判断,蒙古人A某根据韩国国立国语院的业务协约,从事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虽然属于就业活动,但不致于被责令“出境”。

判决书称,“A虽然从事了这类签约就业活动,但并不知道还需要变更滞留资格。此外,入境韩国后除了违反该事项外,并没有其它违法事实。”

此外,“A以就业活动代价收取的薪酬金额并不多,考虑其并不是以就业活动为目的入境等,对A处以出境命令是滥用、偏离职权。”

A于2007年以一般研修资格(D-4)来到韩国,并在韩国一所大学的大学院进修硕士课程,2008年获留学(D-2)滞留资格。

此后,在大学教授推荐下,参与了国立国语院进行的蒙古语翻译业务,从事工作11个月,每月薪酬只有150多万韩元。

A在翻译业务协约期满后,才获得就业(D-10)变更签证。对此,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认为A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并以此为由对A发出“出境命令”,A对此向法院提出抗诉。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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