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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否決「出境命令」 一蒙古人勝訴

朴蓮韓國
2014-08-29 10:15 中港台時間|08-29 10: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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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報導)近日,韓國法院作出一項判決,判30歲的蒙古人A某(原告)勝訴。而首爾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對A某發出的「出境命令」,法院認為是不合適的。

首爾行政法院於8月26日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判斷,蒙古人A某根據韓國國立國語院的業務協約,從事相關業務並收取報酬,雖然屬於就業活動,但不致於被責令「出境」。

判決書稱,「A雖然從事了這類簽約就業活動,但並不知道還需要變更滯留資格。此外,入境韓國後除了違反該事項外,並沒有其它違法事實。」

此外,「A以就業活動代價收取的薪酬金額並不多,考慮其並不是以就業活動為目的入境等,對A處以出境命令是濫用、偏離職權。」

A於2007年以一般研修資格(D-4)來到韓國,並在韓國一所大學的大學院進修碩士課程,2008年獲留學(D-2)滯留資格。

此後,在大學教授推薦下,參與了國立國語院進行的蒙古語翻譯業務,從事工作11個月,每月薪酬只有150多萬韓元。

A在翻譯業務協約期滿後,才獲得就業(D-10)變更簽證。對此,首爾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認為A違反出入境管理法,並以此為由對A發出「出境命令」,A對此向法院提出抗訴。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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