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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石化管线不属石油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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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4日电)经济部今天表示,依据“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定义,油料管线为石油业的石油管线;石化工业所有的乙烯及丙烯等石化管线,非属石油法管理范畴。

高雄气爆损失惨重,外界质疑“灾害防救法”中所称“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是否应包括丙烯等管线。

经济部能源局指出,为加强油气管线安全管理,在民国92年建置完成“台湾地区油气管线图资管理系统”,除要求业者每年更新外,能源局并每年举办3场次图资教育训练,强化天然气事业熟悉管线图资建置作业。

另外,为使地方政府熟悉系统操作,每年并邀请地方政府举办图资系统操作教育训练,以落实所辖区域油气管线管理。

能源局表示,油气管线为能源基础设施,若遭破坏将影响能源供应安全,由于“油气管线资讯管理系统”内的油气管线、各类开关、人手孔及相关场站均有明确坐标位置,若公开恐遭有心人士不当利用或破坏,因此未能开放供大众查询。

能源局强调,依据“灾害防救法施行细则”第 2条定义,油料管线指“石油业”的石油管线,石化工业所有的乙烯及丙烯等石化管线,非属“石油管理法”管理范畴,因此不是“公用气体与油料管线灾害”所含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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