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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花蟹 16日起禁止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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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惠堂台湾屏东报导)肥美的螃蟹是秋季海鲜首选,是饕客们的最爱,蟳蟹类主要繁殖期为每年8至12月,为使螃蟹资源能生生不息,农委会已公告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获开花母蟹,而且开花母蟹的肉质差,且无经济性,但却可孕育出成千上万只的小螃蟹,故不捕捞无经济性之开花母蟹,来增加子蟹资源之补充量,让蟳蟹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屏东县政府农业处表示,倘渔民朋友误捕禁止捕捞之蟳蟹类,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携带入港或持有。但以刺网误捕者,限于卸货渔港之整补区自网具上移除,置放于维生设备中,并应于渔船进港后12小时内放回海中。违者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爰此呼吁渔民朋友务必配合与协助,以免受罚。

为确保蟳蟹资源永续,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于4月1日起实施“沿近海渔船捕捞蟳蟹类渔获管制措施”,除全年禁止采捕甲壳宽未满8公分之花蟹(锈斑蟳)、三点仔(红星梭子蟹)、花市仔(远海梭子蟹)、甲壳宽未满6公分之石蟳(善泳蟳),以及甲壳长未满6公分之蛙形蟹(旭蟹)外,亦禁止捕捞将受精卵抱于体外腹侧之母蟹(开花母蟹)。◇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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