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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先锋 加州要求雇主提供雇员带薪病假

舒林圣地亚哥
2014-09-11 10:38 中港台时间|09-11 20: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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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舒林圣地亚哥综合报导)加州布朗州长 9月10 日签署了一项新法律,要求几乎所有雇主,无论其员工人数或合同性质,每年必须为其雇员提供至少三天的带薪病假。

此AB1522法案由圣地亚哥选区民主党籍议员洛仁娜•冈萨雷斯(Lorena Gonzalez)发起,预计将影响到迄今尚无带薪病假的 650 万雇员,此数目大约相当于全加州劳动力的 40%。

该法律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雇员每 30 小时工作可以累积 1 小时的带薪病假。雇主可以对雇员封顶使用每年三天的带薪病假。

在洛杉矶举行的签字仪式上,州长表示 ,“我们必须与日益加剧的不平等抗争。” 冈萨雷斯和其他一些州议员参加了签字仪式。

冈萨雷斯说,“今天我们因布朗州长签署此法案而在加州创造了历史。我们成为全美第一个州,确保每一个私营部门的雇员享有带薪病假,无论是在什么样的行业,也不管是兼职或季节性工,或是雇主的规模大小。”

康州是目前仅有的一个州有着类似的法律,但其只针对拥有 50 以上雇员的商家,而且制造商被排除在外。加州此新法将要求各大小企业,无论雇员人数。

责任编辑: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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