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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安修法 强冠数罪并罚最高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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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25日通过卫福部拟具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卫福部次长许铭能在院会后表示,这次《食安法》修法的重点,包括全面提高刑度与罚金、罚锾,虽然“不溯及既往”,但删除“一事不二罚”的条文,因此,高雄市政府对强冠公司的5千万罚锾不会被撤销。

由于馊水油风波,卫福部提出《食安法》修法,除大幅提高罚锾至2亿元及提高罚金额度10倍、提高刑度外,为一事不二罚的困境解套,删除第49条第5项法人罚金刑规定,以避免地方政府对大统公司18.5亿罚锾遭撤销的事件重演。

法务部长罗莹雪行政院会中表示,由于溯及既往有很大争议,但依法采一罪一罚,所以强冠的罚金也不会太低。

若1个月内完成三读 强冠恐遭罚20亿

卫福部再次修《食管法》,若能及时修法,强冠负责人可能会被罚20亿。卫福部食药署长叶明功说,新法经行政院拍板后,最快26日送立院,若能在1个月内完成三读,就能在法官宣布判决前重罚强冠,也不致违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25日邀请卫福部、法务部等相关部会,针对《食安法》修法进行专案报告。叶明功说,去年大统油事件,基于一罪不两罚原则法院已对大统处以3,800万元的判决,卫福部原开出的18.5亿行政罚锾就只好撤销,为避免此情况再发生,新法将拿掉法人罚金刑规定,只罚自然人,即无抵触一事二罚原则,强冠一毛都躲不掉。

新法也将加重掺伪或假冒的罚锾额度,而且是一事一罚,累罚无上限,像强冠若确定该公司的25种猪油皆掺入劣质、非食用猪油,就有25项犯罪事证,以故意搀伪或假冒最高可罚8,000万为例,就可重罚强冠负责人20亿元。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说,7年来《食安法》已经修法6次,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持续发生,突显出执行面上有严重问题;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说,修法要实际可行,不宜太快。卫福部现在修《食安法》“像是亡命之徒在飙车”,地方卫生局这次开罚违法业者郭烈成新台币4,800万元,但郭财产仅46万元,等于是罚不到,根本没意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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