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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变寿停售效应 台金管会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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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8日电)为了防止利率变动型寿险产生停售效应,损及消费者权益,金管会发函,要求各寿险公司总稽核要在10月底之前针对新契约保费业务大量、异常增加的通讯处进行专案稽核。

为了防止寿险公司把利变型保单当成定存销售,金管会已经公告,禁止保险公司以高宣告利率及现金回馈方式销售利变寿保单,并自9月15日生效。

金管会修正,未来利率变动型商品的解约费用起码要收6年以上,且各年解约费率至少要1%。

10年期内的利变利差回馈金,应该以购买增额缴清保险或者抵缴保费为原则。

金管会同时要求,业者不可以再销售,宣告利率仅限于缴费期间,而是要回归利变型保险的本质,适用于保险的期间。

金管会官员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业者要销售有利差回馈的保单(宣告利率高于预定利率回馈),就不能仅限于缴费期间,而是保险期间都要利差回馈。

有媒体报导,由于金管会已经公告将禁止高宣告利率利变型寿险的生效日期为9月15日(下周一),而造成保单停售潮效应,利变型寿险每日吸收了新台币上亿元资金。

金管会发函,要求寿险公司不可以保费、附加费用或解约费用调高,作为宣传、招揽、销售的诉求,并且寿险公司必须纳入内控的机制,并且要求往来的保险经纪人、代理人等通路确实遵守。

金管会也要求自律,各寿险公司的总稽核单位在10月底前必须针对新契约保费有大量、异常增加的通讯处进行专案查核,并且要将稽核报告提报董事会或在台湾分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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