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一河之隔 深圳香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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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1日讯】深圳和香港一河之隔,发生在深圳的事情,很容易令人联想到香港。

12月29日17点40分,深圳市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当日18时起,实行小汽车“限购”。这个“限购令”,从正式发布到实施,相隔仅短短20分钟。而且在发布限购令后,上万名警察、税务和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组成“执法队”,到部分4S店封门,勒令店家停止售车。

刚需的民众,自然是尽一切可能,奔向4S店抢购。然而,深圳当局做事太绝,能够在20分钟之内完成筹款、选择车型、交款等一系列购车手续的能有几人?单是赶到4S店所需的时间都不够用。

铩羽而归的民众,回想当局此前一次又一次的辟谣,越发愤怒。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曾表示,如果深圳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市长许勤表示,目前只依靠提高停车费用等经济手段治理拥堵。一周之前,交委负责人还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

谎言面前,无言以对的民众,既不敢主张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更不敢追究当权者有谁在从中渔利。然而,一河之隔的香港,情况却大不相同。
 
2003年3月5日,时为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发表《财政预算案》,大幅增加各种税项,以解决高达七百亿港元的财政赤字。其中汽车首次登记税改为,汽车的首15万元应课税值征收35%、其次的15万元征收75%、再其次的20万元征收105%、余额征收150%。

随后有媒体爆出,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一辆凌志房车,但他却没有申报,有避税、以权谋私之嫌。最后,他将节省下来的税款双倍共38万元,捐给香港公益金。而且还因违反《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中,避免令人怀疑不诚实、有利益冲突,以及可能有利益冲突时要向行政长官汇报等条款,而被迫辞职。

这就是河对岸的香港和深圳的大不同。如果深圳当局有胆,就去查一下,在“限购令”实施前买入汽车,以及未来在“摇号”和“竞拍”中行私舞弊的官员们。

如果深圳当局还佯装不懂,那就请看今年8月落马的,北京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作为北京交通的主管者,是如何亲自参与摇号规则的制定,并伙同秘书、儿子,倒卖车牌,收受贿赂,从中渔利的吧。

一河之隔的大陆和香港不同在于体制。如果大陆体制不改,甚至要把香港改成和大陆一样,那深圳当局这种“突袭”民众的事情,不仅在大陆会不断发生,在香港也将上演,这真是中华民族的大不幸。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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