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宪改时刻稍纵即逝 台民团提22主张

宪改不仅是政府体制及选制的修改 更是人民权益的保卫战 因此宪动盟主张 这次宪改必须是个“由下而上” 由人民参与重塑国家宪政的行动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5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九合一大选后,宪改成为热门话题,朝野政治人物相继对宪改议题作出回应,让9年没修改的《宪法》终于迈向“宪改时刻”,但各政党与政治人物对宪改议题的选择,也引发社会质疑,忧心政党会重蹈过去因一己之私而扭曲宪改意义,反成为真正宪改的阻碍。

由20多个团体所组成的“公民宪政会议推动联盟”(简称宪动盟)表示,台湾的民主政治出现崩坏,不仅让人民经历有权无责的超级总统、失灵的代议政治,更遭遇以牺牲民主人权政经主体性为代价,由政商买办集团中介的两岸政治,以及由政商权贵垄断的经济政策所带来对台湾民众福祉的伤害。

宪动盟主张,《宪法》不仅要全面性改革,政府也要重新检讨国家政策,最重要的是,这次宪改必须是个“由下而上”、由人民参与重塑国家宪政的行动,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充实宪改的正当性,还可以凝聚国人共识、学习深化民主过程。

“民主重生的关键在于《宪法》需要解冻”,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陈昭如表示,2005年才解冻生效的《宪法》,因为修宪的高门槛而再次被送进了冷冻库,为了让《宪法》可以解冻、保持活力,她主张要调降修宪门槛,并跟据《宪法》内容来区分两种不同宽严标准,让《宪法》不仅可以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改变,也能兼具安定性及弹性,让青年世代能不断参与宪改。

陈昭如强调,宪改不仅是政府体制及选制的修改,更是人民权益的保卫战,因此应该要透过制定新的权力宪章,来说明《宪法》的未来方向,而且还要将公投权、社会权、劳动权等,能够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权益纳入《宪法》,同时也要规定政府有积极让这些权益实现的义务。

区域财政重划 改革地方选制

为了落实地方自治,推动区域均衡与区域治理,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认为,应扩大地方自治权限,让中央权力下放,并检讨财政收支划分、进行区域重划,提高各县市地位与六都相当、彻底废省。他以台湾地方自治实施多年、仍有165万人口没自来水为例,原因出在“省”的规划造成自治权限不完整;此外,台北市低收入户的社会救助及基本生存权保障,是其他县市的3倍,“这也是地方自治的大问题。”

此外,地方选制也必须改革,赖中强建议,为了落实政党政治、改善地方选举文化、打破地方派系与家族政治对选举的垄断,应在地方议会设置政党比例代表,并开放地方政党设立,让地方选举从“选人情、选服务、选桩脚”的假民主,进化为“选政党、选政策、选理念”的真民主,并让年轻世代与新兴政治势力从各地方开始茁壮。

对于两岸关系中的民主防卫机制,赖中强则主张,应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港澳条例》,改以法律规定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关系、并禁止空白授权。赖中强解释,目前外国人来台投资,是用法律规定,但中国人却是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却隐含大量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命令,这是错误的,他认为应以法律明订,以确保台湾的主权及两岸关系对等为发展的原则。

明订票票等值 增加不分区立委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林秀怡表示,2008年后开始适用的新选制,在运行了2次后发现很多问题,包括立委总席次太少,无法代表社会的多元声音;单一选区立委席次过高、不分区名额太少,不利弱势或少数政党参政,人民的选票并非等值等问题。她以2008年的国会选举为例,国民党得票率约50%,但却拥有国会的3/4席次,这就是目前选制上的问题。

林秀怡建议,为让国会广纳意见及价值,反应真实民意,应在《宪法》中明订票票等值、政党机会均等的原则,并合理增加立委的总席次,将不分区立委提高到总席次的一半、并降低小党参政门槛;此外,还应该对原住民、女性等设立保障席次,或性别比例原则,并在合宪的原则下,将详细的选制跟选区划分交由法律决定,以保留后续修正空间。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黄嵩立认为,《宪法》的精髓应规范政府保障人权,但过去政府对人权只有推托和拒绝、甚至不认同,所以必须在《宪法》里面讲明,保障人权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义务,除了要有权力宪章之外,还要增加人权保障机制,应依联合国标准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

黄嵩立强调,虽然台湾在2009年通过了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但政府却不认为人权公约与本国法律抵触时,应先尊重人权公约,所以他主张,《宪法》应规定国会所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应优于国内的法律地位。◇

宪动盟宪改22主张
◎宪改程序与幅度
启动修宪委员会 1、“修宪委员会”应开放民众参与,并在全国召开不限修宪议题的“厘清争点”会议。
2、须以“充分提供资讯”、“充分表达”、“充分记录”让人民参与审议,归纳意见应为修宪基础。
《宪法》本文/增修条文 修宪应直接修改《宪法》本文,废除增修条文模式,以体现此《宪法》属于台湾人民自己之《宪法》。
降低修宪门槛 1、为解冻《宪法》、创造活力,应降低修宪门槛。
2、为兼具安定性与弹性,应有2种修宪门槛:

(1)需极高度共识的《宪法》内容适用较严门槛。

(2)需具更多弹性的《宪法》内容适用较松门槛。

◎人民的权利义务与国家基本原则
新权利宪章 1、需扩充权利包含公民投票权、公民抵抗权、文化权、环境权、各项社会权与新兴人权。
2、明订“权利的限制是例外,而非原则”。
3、明订行政、立法、司法权均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
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条款,应增列平等保障与禁止歧视“类别”。包括身心障碍、性倾向、原国籍、年龄、婚姻地位、宗教、语言。
2、将“不分……一律平等”用语改为“不因……而被歧视”,以(1)强调平等不等于“不分”;(2)强调不得歧视国家与个人,并纳入政府行为与私人行为。
3、国家应积极改善弱势团体,此类措施不构成歧视。
投票权年龄 1、取消《宪法》投票年龄规定,改由《选罢法》订之。
2、复决公投应降至18岁。
3、18岁公民须尽纳税、兵役等义务,并负完全刑责,也有参与考试任公职权利,理应有平等合理的公民参与权利。
公投权入宪 新权利宪章除保障公民投票权外,也应明确规定各种门槛与程序限制的允许范围。
罢免门槛 降低罢免门槛,落实主权在民与责任政治。
《国际人权公约》的一般接受条款 赋予国会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高于法律地位。
人权保障机制 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
国家基本原则 应明订重要的国家基本原则,如:人性尊严、社会民主、转型正义、永续发展、世代正义等。
◎中央政府体制
基本原则 政府体制设计应符合“权责相符、简明清晰”。
考试与监察 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
◎选制与政党
国会选制改革 1、立委席次增为170~250席
2、不分区席次至少一半
3、改联立制
4、下修不分区席次政党门槛
5、明订票票等值、政党机会平等原则
6、选制与选区划分,不写入《宪法》,由法律订定。
地方选制改革 为落实政党政治、改善地方选举文化、打破地方派系与家族政治对选举的垄断,应推动地方选制改革,地方议会设置政党比例代表,并开放地方政党设立,让地方选举从“选人情、选服务、选桩脚”的假民主,进化为“选政党、选政策、选理念”的真民主。
竞选经费改革 1、禁止不当党产介入选举:政治献金、党费、国家补助的政党资金,不得挪用于选举以外用途。
2、调整政党补助金的分配门槛与分配公式,以促进政党公平竞争。
3、大幅改革候选人公费竞选制度,以促进选举竞争环境公平。
4、整合并强化政治经费与竞选传播的公开管制。
政党地位 1、明订政党为准宪政机关地位,受国家监督。
2、制定《政党法》,确立政党内部民主原则。
◎中央与地方关系
地方自治 为落实地方自治、推动区域均衡与区域治理,应扩大地方自治权限,检讨财政收支划分,进行区域重划,废省,提高各县市地位与六都相当。
◎国家定位与两岸关系
国家定位与两岸关系 1、“厘清并以制度确保主权独立现状”,《宪法》中不使用“统一前”与“大陆地区”用语。因国家定位与两岸关系的各种主张虽然牵动国内与国际政治敏 感神经,但主流民意均认同目前之主权独立现状,新《宪法》除应有助于厘清主权独立现状、排除危害此一现状的法制风险外,并应透过制度确保目前主权独立现状 不受恣意改变。
2、《宪法》规范与统独脱勾。
民主防卫机制 1、废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港澳条例》,另以法律规定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之关系。且禁止空白授权规定。
2、规范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关系之法律,应明订以确保台湾之民主、人权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主体性为前提,并以友善、透明、对等为发展关系之原则。
◎原住民族地位
伙伴关系 1、设“原住民族专章”。
2、明订台湾人民为多族群所组成,反族群歧视,保障多元文化发展。

资料来源:公民宪政推动联盟 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吴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