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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劳工例假 修法补假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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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6日电)劳动部今天指出,未来雇主如果非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而要求劳工取消例假,除了可罚新台币2万至30万元外,还要给付双倍工资并另补假1天,新规定最快明年上路。

根据现行“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每7天应有1天例假,雇主只能在发生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才能停止假期,要求劳工上班。

劳动部官员今天表示,劳动部近年发现,许多雇主常以“赶工”为由取消劳工例假,因此拟修法要求雇主补假,未来如果雇主在非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要求劳工取消例假上班,除了将挨罚外,也将给付双倍工资并另补假1天。

劳动部官员说,业者违法要求劳工例假上班,可处新台币2万至30万元,并且当天发给加倍工资,未来还要再补假1天给劳工;若雇主未发给加倍工资或是未补假,还可再各罚2万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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