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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海啸 台内政部纳救助金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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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风灾震灾火灾爆炸灾害救助种类及标准”修正草案,将龙卷风列入“风灾”、海啸列入“震灾”的范围。

修正草案并明定“救助”是以人民生活扶助为目的,并增订同一期间发生多种灾害,只可择一种类领取救助金,不得重复领取。

内政部说明,现行“风灾震灾火灾爆炸灾害救助种类及标准”因未明确定义“救助”,以致衍生灾害救助金究竟属生活扶助或损失补偿的疑虑。

因此,内政部这次修法明确定义,对因遭受风灾、震灾、火灾或爆炸灾害,致损害重大,影响生活,政府发给灾害救助金,以维持其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

此外,考量龙卷风虽不易预警防灾,却仍可能造成民众伤亡、失踪及建物毁损,所以一并修正将龙卷风列入“风灾”、海啸列入“震灾”的范围。

针对灾害发生,受灾人如有蓄意纵火、引火自焚或能即时逃避而不逃避等可归责于受灾人的行为,致自身受灾,这次修法明订因“故意”致自身或他人受灾死亡、失踪、重伤或住屋毁损达不堪居住程度者,不得具领灾害救助金。

内政部说,修正草案将于近期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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