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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 北市拟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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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8日电)台北市财政局今天表示,为加速收回老旧眷舍房地以开发利用,研议废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若经北市议会审议通过,将订于民国106年1月1日生效。

财政局表示,早期政府基于安定公教人员生活,提供眷舍供其及眷属居住,并同意退休后仍得续住至处理时为止。

不过,因社会环境变迁,老旧眷舍多有增建,导致居住品质不佳、影响市容景观及生活环境等问题,北市府为解决民国72年5月1日前配住眷舍问题,于92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处理自治条例”,规划眷舍房地处理相关措施。

财政局说,此自治条例施行迄今,已有多处大面积眷舍土地收回进行再开发利用或已有开发利用计划,近年来申请搬迁补助费户数已大幅减少,现仍居住者多持观望态度,配合返还意愿不高,此自治条例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同时,考量中央机关经管眷舍自9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给任何搬迁补助费,故研议废止。

财政局表示,此自治条例废止后,将续依中央相关办法管理配住中眷舍;另考量合法现住人的信赖保护,给予其合理保障,自治条例废止案若经北市议会审议通过,将于106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其仍得依自治条例规定申请核发搬迁补助费。

另外,生效后若眷舍房地仍无开发利用计划,也可续住至处理时为止,但不再发给任何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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