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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订里长自治 陈威仁:里长非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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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台北市政府制定“台北市里长自治条例”,内政部长陈威仁今天说,他并不清楚详细内容,里长定位类似准民意代表,具服务性质,但不是官吏。内政部会再看到内容后再表示意见。

亲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怡洁,今天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时指出,昨天台北市议会通过“台北市里长自治条例”,将里长定位“具有地方民选公职人员身份之里首长”,订定12项里长工作内容,其中第12条是“其他交办事项”,引发部分里长反弹,里长认为他们又不是乞丐,什么事都要叫里长做吗?

陈威仁答询时表示,他还不清楚台北市里长自治条例的详细内容,而里长的定位,类似准民意代表,但不是官吏,是在地方上有威望、服务性为主的民选公职。

陈威仁说,地方自治条例依规定要报上级行政院核备,等内政部看到内容后,才会基于主管业务的立场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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