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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保遗属津贴放宽 前顺位者可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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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目前劳保被保险人死亡,遗属可依保险年资请领10个月至30个月的遗属津贴;但请领顺序依次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若第一顺位没有放弃,后面顺位的也不能领。但劳动部近日做出函释,考量隔代教养状况,若较优先顺位者放弃,次顺位者就取得请领资格,此函释已于上月14日公布生效。

劳动部指出,依现行《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在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其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为避免遗属生活无依,应以遗属需受扶养为基础,因此,明定请领遗属津贴的顺序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

劳动部表示,当前顺序受领人存在时,后顺序遗属即不得请领劳保遗属津贴,但现今隔代教养日趋普遍,常有被保险人生前因父母离异,由祖父母扶养至成年,若其未婚无子女,考量劳工与遗属之间的照护关系,为保障遗属生活,因此,劳动部近日作出行政解释,以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前顺序的遗属出具同意书或放弃请领书,表明不为遗属津贴的请领,得由次顺序受益人自得请领之日起5年内请领。◇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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