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 海泰号船长39项误杀罪成立

南丫四号船长脱重罪 危害海上安全齐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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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5日讯】香港南丫海难两名船长被控误杀案,陪审团退庭四日后13日有裁决,次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陪审团以7比2,裁定他39项误杀罪名成立。首被告“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陪审团以8比1,裁定他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综合媒体报导,2012年十一夜南丫海难,涉案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被控误杀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41罪。

6男3女陪审团自上周三退庭至昨日(13日)共商议34.5小时,终以8比1大比数裁定周全部39项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则以7比2裁定罪成。至于黎的39项误杀罪,陪审团以7比2大比数裁定罪成,并一致裁定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

控方案情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8时,任职港九小轮的黎驾驶海泰号由中环出发前往南丫岛榕树湾。15分钟后,任职港灯的周驾驶南丫四号从榕树湾出发,接载港灯员工及亲友到维港观赏国庆烟花。两船于8时20分相撞,南丫四号船尾沉没,造成39人遇难。控方专家批评海泰号没有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右转,属“极度危险”,而南丫四号虽曾按规则向右转,但“幅度太小、转得太迟”。

本案涉及82项控罪,陪审团花近半小时宣读裁决,周在犯人栏正襟危坐细心聆听,间中望向旁听席上的妻子;黎则一直低头,不时紧闭双眼,闻判顿时面红耳赤。裁决后两被告被带离法庭,周特别向法官鞠躬。散庭后,周太忍不住在法庭外房间哭泣;黎的妻儿则没现身。

法官下星期一听取辩方求情后,最快同日宣判。两名被告不准保释,要还押候判。

黎细明及周志伟的代表律师都表示,尚未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黎细明的律师透露,已经呈交家人、同事的求情信及心理报告,而黎细明在发生海难之后非常抑郁。

周志伟的律师也表示,正准备周志伟的心理报告,而周志伟在意外后,身体及精神亦出现问题。

2012年十一当晚,接载港灯员工及亲友观赏烟花的船只“南丫四号”前往维多利亚港观看烟花表演,与港九小轮“海泰号”相撞,造成“南丫四号”39人死亡。

事故造成了南丫四号的沉没,39人丧生中包括8名10岁以下儿童。

南丫岛撞船事件是香港40年以来最严重的一起海难事故。

责任编辑:华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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